- 作者:财税网
- 发表时间:2020-06-16 15:01
南宁财税网今天为你解答“南宁补缴企业所得税应该如何做账?”以及“南宁汇算清缴后补缴企业所得税”相关问题。
红枫金融为您解答:
在最终结算和支付后,应进行以下会计分录以偿还企业所得税:
1.在发送报告后确定应缴纳多少税时
借款:往年损益调整10,000
贷方:应付税款-应付企业所得税10,000
2、缴纳年度期末应交税金
借款: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10,000
贷款:银行存款10,000
3、结转上年损益调整
借款: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0000
贷:往年损益调整10,000
4.调整“利润分配”的相关金额(如果未计提盈余公积金,则不需要进行此分类)
借款: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1,000(按惯例为10%)
盈余公积-法定福利基金500(指引和公司法都没有规定具体的比例;企业自行决定,这里是5%)
贷方: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500
有关注意事项
一、《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引——会计科目和主要会计处理》规定,“往年损益调整”科目用于核算企业当年发生的往年损益调整,以及当年发现的涉及往年损益调整的重大前期错误的更正。资产负债表日与财务报告批准和报告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以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也计入本科目。“上年损益调整”科目结转后不应有余额。也就是说,“上年损益调整”不反映在会计报表中,只是一个过渡科目,结转后应该没有余额。
第二,如果企业采用小企业会计准则,则没有以前年度的损益调整账户。
条目如下:
缴纳企业所得税时:
借款: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10,000
贷款:银行存款10,000
借款: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0000
贷方:应付税款-应付企业所得税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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