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财税网
- 发表时间:2020-06-18 09:10
长沙财税网今天为你解答“长沙勾选不抵扣申报要填吗”以及“长沙不抵扣勾选怎么报税”相关问题。
最近,长江公司(化名)接到税务机关的通知:上半年,黄河公司收到发票,黄河公司逃之夭夭,没有申报纳税。此发票不能用于税务计算,将接受税务调查,下一步将视具体情况而定。是否因为只要上游不申报纳税,下游发票就不能使用,甚至上游违法,下游也要承担责任?根据具体情况,关键在于“三个流(发票流、资金流和货物流)的一致性”。
1。可以证明这三种流动是一致的
如果上述两家公司之间确实存在货物交易,且资金已经支付,且发票面值与实际业务完全一致,长江公司将提供证据证明发票事实上没有问题,仍可正常入账并依法用于纳税计算(增值税抵扣、所得税前抵扣等)。)。
长江公司需要提供的证据包括:
资本流动的证明:
(1)银行单据
(2)资金流动。(注:现金支付和汇票承兑通常受到密切关注)
货物流动证明:
(1)采购合同或协议
(2)运输单据和运费支付凭证
(3)接收文件、收集文件、收集项目合同或协议等。
证明发票流程:
发票表格和扣除表格
我们需要提醒会计师的是:
如果上述款项尚未支付,则不构成“三级不一致”和不真实资本流动的原因。但是,有必要提供尚未付款的原因的证据,例如,相关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的付款期限尚未到达,有缺陷的货物仍在通信中,公司有财务困难(可以通过银行流动证明),以及公司的定期账目报表等。
二。第三方实际交易开票
让我们扩展一下这个案例:假设在长江公司工地的施工过程中,有些货物可以在工地上购买。
一天,有人带来了一批货物,声称是“黄河公司”(其实不是);双方就价格达成一致,并留下了货物。长江公司索要发票,而“黄河公司”提供了黄河公司开具的发票(事实上,他们从黄河公司买了票)。
(1)发票
这种情况通常被称为“三向票”。对长江公司来说,根本没有问题。关键在于他们是否“不知道”;只要长江公司能够提供上述证据,就有理由证明该公司认为货物来自黄河公司,并且货款也支付给黄河公司(这一点非常重要;如果你支付到另一个账户,你不能肯定。如果支付到黄河公司的账户,另一方如何操作与公司无关)。发票也是黄河公司开具的,自然符合逻辑。此外,根据“无罪推定”原则(“优势证据”的行政处理规则),如果“公司不知道”,通常不会被视为“非法发票”。
(2)税收
当然,这种“三向票”的情况,对方肯定是违法的;换句话说,这张发票真的没用。如果长江公司能联系到真正的卖方(即实际交货的人),真正的卖方将为公司开具发票。补充发票可以正常入账,并依法用于计税。如果发票不能重新开具,将产生税收损失(不能用于抵扣增值税和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我们公司直接买票,但货物交易是真实的
本案改判:长江公司从某人处购买了一批货物,但卖方无法提供发票,因此该公司直接找到黄河公司并购买了发票。
(1)发票
毫无疑问,买票违反了税法甚至刑法,需要依法追究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下列虚假发票: (二)允许他人为自己制作不符合实际经营情况的发票;(本案中,长江公司和黄河公司没有实际业务,但允许黄河公司为公司开具发票)。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报金额不满一万元的,可以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数额超过一万元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税收
由于货物是实际购买的,它们仍然可以根据上述与实际卖方有关的“换票”进行处理。
4。该公司直接购买门票,没有真正的购买业务
假设长江公司没有购买机票,只是为了减税而购买。因为发票是非法的,他们需要依法承担行政甚至刑事责任。此外,由于没有实际购买,也没有补票或计税(扣除或扣除)等情况,因此必须依法补税、缴纳滞纳金和罚款。根据数额和情况,它也可能构成非法甚至犯罪的逃税或逃税事实。
你会处理对方逃跑的“失控发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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